财联社8月12日讯(记者 徐昊)小鹏汽车自动驾驶技术再次造成的严重交通事故,引发行业对自动驾驶辅助技术发生事故时责任认定的讨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10日,一段小鹏P7在高架桥上将一男子撞飞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同时,一段社交媒体聊天记录被曝光,聊天记录中驾驶员说,“我辅助驾驶高架上撞人了”、 “我撞了后意识到来不及了”、“这次刚好分神”等等。目前,交警方面回应称,事故是否为网传的LCC辅助功能造成,暂时不能确认。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交通事故恰逢小鹏G9上市。在未公布售价的情况下,小鹏方面表示,从开启预订的24小时内,小鹏G9的订单量就达到了22819辆。小鹏汽车今年累计交付80507辆新车,以“智能化”为主打标签的小鹏汽车依旧是最受消费者青睐的造车新势力企业。

小鹏汽车官网显示,车道居中辅助(LCC)是一项舒适性的辅助驾驶功能,激活该功能后,系统可以辅助驾驶员控制方向盘,持续将车辆居中在当前车道内。该功能适用于高速公路且具有清晰车道线的干燥道路工况,在城市街道上切勿使用。

此外,该车所使用的或为XPILOT 2.5 版本,采用的单目摄像头+前置毫米波雷达的方案。在行业人士看来,这个版本只是“低配版的辅助驾驶能力”。值得一提的是,正在热销的小鹏G9将搭载小鹏自动驾驶XPILOT 4.0,并可实现城市领航辅助驾驶功能,这一功能也正是目前不少车企的所发力之所在。

尽管小鹏汽车在事先已经做出了文字上的提醒,但事故发生时,事故车在天气状况良好、视线清晰的情况下,确实存在自动驾驶系统没有及时检测到前方停车,也没有及时主动刹车的情况。在行业人士看来,相关法律的缺失,造成了当发生自动驾驶事故后责任界定不清的情况。

“从目前的信息判断,更倾向于是车主的责任。因为厂商已经在责任书各种说明上面做了提示和约定。”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邹丹对此表示,就目前的技术而言并不是自动驾驶,而是一种辅助驾驶。

8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颁布,成为国内首部针对L3级自动驾驶的地方法规。《条例》规定:配备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发生交通事故且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负有责任的,该车辆的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智能网联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追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条例》的对象为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主体,而非消费者理解的乘用车。

8月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但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和高额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免责这两个关键问题,征求意见稿没有作出明确说明。

“尽快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层面,规定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特别是责任分担这方面的内容,并且适时修订完善。比如,如果出现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事故的,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自动驾驶汽车运输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等。”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表示。

从全球范围看,各国就自动驾驶引发的事故责任判断也出现了完全不同的结果。例如,德国规定,如果发生在自动驾驶阶段,或由于系统失灵酿成事故,则由汽车厂商承担责任;日本则规定,自动驾驶过程中驾驶员有随时接管驾驶的义务,因瞌睡等原因没有按照系统要求切换驾驶模式而导致事故发生时,驾驶员将承担刑事责任;英国规定,当汽车处于自动驾驶模式时,保险公司将对事故负责,司机无责。

“技术层面、产品制造层面均在初级的科技创新,在法律上亦存在缺陷。交通事故对于新技术的创新和完善提供了经验教训。”汽车行业专家颜景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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