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西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政办〔2021〕11号)精神,规范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资金管理,肥西县商务局特制定了《肥西县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商贸流通、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外资、跨境电商)实施细则》。

细则中涉及十余项奖补措施,其中对符合《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考核办法》要求、季度考核运行达标的试点企业进行奖补。实行累加制,单个企业一年最多累加 4 次。单个批发市场、菜市场、配送中心、屠宰厂、超市门店、团体消费单位门店,每达标一次分别奖励 5 万元、2 万元、2 万元、1.5 万元、1 万元、0.5 万元;对年内达到规模并纳入统计的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法人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零售额首次突破 1 亿元、2 亿元、5 亿元的限上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与电子商务首次突破亿元奖励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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