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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撤销核准第603857号商标“金银花”注册商标转让、续展的决定,这意味着,近年来上百家花露水企业因生产“金银花”花露水而被起诉商标侵权的尴尬局面,将得到彻底改变。
金银花是一种常见中药材,因具备驱蚊效果常被用作花露水的原材料。上世纪90年代,有企业成功注册“金银花”商标,但1994年这一商标被撤销。然而蹊跷的是,后来该商标又于2002年进行了续展,并转至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手中。从2019年开始,该公司开始以其持有“金银花”商标发起大量商标侵权诉讼。据悉,江西、江苏、广东等地有大量标注“金银花花露水”的花露水企业被起诉,此前已有不少企业被判败诉。后经媒体曝光,此事引发了广泛关注和争议。
笔者认为,此次“金银花”商标被宣告无效,其意义非同小可。首先,就案件本身而言,金银花属于公共领域的通用名称,不具备法律范畴中的显著性意义。《商标法》亦有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商品的主要原料,不能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因此上海碧丽起诉花露水生产企业侵权,法律不能支持。国家知识产权总局撤销商标,也是回归商标权利保护的本源,合理、合情、合法。被批量起诉的多家企业终于可以放下担忧,继续正常的商品生产和销售。
其次,近年来类似的碰瓷式维权事件不在少数,仅2021年就有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带“潼关”字样小吃店、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青花椒”商标起诉多家四川餐饮店等案例发生。本次有关部门撤销“金银花”商标,也是进一步向外界释放了积极的信号——权利自有边界,大批量、碰瓷式的维权并不被保护,在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防止权利被滥用。保护知识产权理所应当,但如果企业想钻空子、搞碰瓷式索赔,那最好还是悬崖勒马,及时收手。
“金银花”商标事件尽管已经解决,但至少还有两点值得深思。其一,“金银花”商标早在1994年就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此次撤销相当于又重申了当年的决定。既然如此,为何2002年又得以续展?当年的是否存在问题?另外,此前一些地方法院判决上海碧丽胜诉,但既然商标早就无效,其判决依据又何在?其二,对于碰瓷式维权事件的处理力度应当加大,除了商标无效、官方谴责之外,有关方面应当处以罚款,提高其违规成本。受影响的企业也应当主动维权,依靠法律武器反诉碰瓷者。惟其如此,才能警示后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