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于8月16日发布关于《南京市浦口区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示了房票安置的范围、面值、有效期、奖励政策等。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为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25日,试用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期为一年。

浦口区采用的“房票安置”政策是针对现有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方式的补充,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可分为纯货币补偿、房票安置两种方式,也就是货币安置和房票安置可以“二选一”。

对于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新征收项目依照货币补偿方式确定的标准,将货币补偿金额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回购安置项目的被征收人依照回购协议,将回购款金额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在浦口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用于安置。

国有土地征收项目的房票金额等于被征收住宅房屋征收协议中注明的征收补偿总额;回购安置的房票面额等于安置房处置协议注明的实得处置金额。在使用时,房票实际使用人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的被征收人,也可以为其直系亲属。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浦口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可用房票抵付购房款,购房款超出房票金额部分,由购房人自行补足。

此外,浦口区的楼盘将自愿参与房票安置,当地房管部门也会搭建房源超市供买家选择。参与的楼盘房源需为开发商同意优惠结算、且已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出售的本区商品房。

房票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未使用则房票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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