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浙江丽水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近日发布《丽水市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接续政策》。

观点新媒体获悉,政策主要涉及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70万元上调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35万元上调为40万元。

此外,职工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50万元上调为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25万元上调为30万元。同时取消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恢复办理商转公业务。

文件还提出,丽水市将取消“房票”限制。取消原政策中“房票”票面金额在单套住宅成交价(含附属用房和车位)的占比不得超过50%的限制;人才购房补贴前置发放。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引进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在购买市区(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时,可申请“人才购房补贴”前置发放,用于购房首付。

在助企纾困保交楼方面,该政策表示,细化一楼一策方案,加快项目复工建设、竣工交付,确保做到"保交楼、稳民生";加大城市有机更新力度,加大公共资源配置力度。文件称,丽水市将加快启动危旧房、历史街区、棚户区改造,消除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传承城市历史文脉,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大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资源的配置力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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